广东证监局第206期公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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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1 14: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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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相关公司宣称其将在“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售卖“原始股”,号称上市后投资者可获得高额回报。根据《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境外证券交易所在中国境内开展市场介绍等活动前须依法设立驻华代表机构,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在中国境内设立驻华代表处的境外交易所名录中无“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范打着“境外上市”旗号的“原始股”发行或转让骗局,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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